道路運輸安全
2023 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道路運輸安全
考前10頁紙
目 錄
第 2 章 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技術 5
第 3 章 道路貨物運輸安全技術 6
第 5 章 道路運輸站場安全技術 10
第 6 章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信息化 10
第 7 章 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 11
第 8 章 其他安全生產技術 14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前10頁紙
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1)財產損失事故是指造成財產損失,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傷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員受傷,尚未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潛伏信息 |
駕駛員不能直接觀察到的信息,例如凸曲線視線受阻、路面附著系數低等 ; |
微弱信息 |
信息刺激量較小,難以被駕駛員接收的信息,例如夜間穿深色衣服的人、出口缺少明顯標志等 ; |
突顯信息 |
沒有任何征兆,突然出現的信息,例如前車突然急踩剎車、行人突然橫穿、車輛未打轉向燈突然換 道 等 ; |
先兆信息 |
能夠提前顯示某些提示或征兆的信息,例如酒后開車、超速行駛、標志和標線完備的山區公路等 。 |
駕駛員的生理特征:
視覺特征:視覺和聽覺是駕駛員最重要的感知信息來源,通過視覺感知到的信息大約占80%以上;通
過聽覺感知到的信息約占10% 。
從明到暗——暗適應,從暗到明——明適應。
棄暗投明易——一般不超過1 min。
棄明投暗難。
駕駛時間及跟車距離:
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h; 夜間(22時至次日6時)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h ; 每次停車休息時
間不應少于20 min ;24h 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h; 任意連續7日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4h 。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在安排運輸任務時應當嚴格要求客運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 小
時,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 小 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
人的反應特性:安全跟車距離的“2 s 準 則”,反應敏捷——0.4 s , 反應遲鈍——4 s , 大多數人——小
于 2s , 平均時間——1s , 一般路況遵循跟車距離遵循2 s 準則,雨雪天氣跟車距離遵循3 s 、4s 準則。
速度錯覺 |
市區高估,原野低估; 加速時——低速高估; 減速時——高速低估。 |
道路運輸安全
距離錯覺 |
白天近夜間遠; 大車近小車遠; 參照多近,參照少遠 應對方法: 采用行車間距的米數和車速的千米數相同的方法加以預防,如:60km/h的車速下,與前車要保持 60m,夜間行車應進一步加大車距;會車間距一般為1.5m左右,勤觀察路邊界標。 |
彎道錯覺 |
行車中要注意內輪差,在彎道留出足夠的空間,降低車速,防止后輪脫離路面或發生碰撞事故,尤 其是在下山過程中,要注意連續轉彎中可能產生的轉向不足。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飲酒后駕駛 |
機動車 |
首次: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再 次 :10日以下拘留; 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品銷機動車駕駛證。 |
營運機動車 |
15日拘 留 ; 處5000元罰 款 ; 吊 銷機動車駕駛證;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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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駕駛 |
機動車 |
吊 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營運機動車 |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
藥物使用規范
物質類型 |
對人體作用 |
鎮靜劑安眠藥 |
產生麻醉和催眠作用 |
鏈霉素 |
生產頭暈、耳鳴、惡心等副作用 |
抗過敏藥物 |
產生頭暈、困倦、嗜睡等副作用 |
解熱鎮痛感冒藥 |
乏力、注意力減退、反應靈敏下降 |
物質類型 |
對人體作用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道路旅客運輸 |
道路貨物運輸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
機動車駕駛證 |
機動車駕駛證 |
機動車駕駛證 |
不超過60周歲 |
不超過60周歲 |
不超過60周歲 |
3年內無重大以上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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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內無重大以上事故 |
掌握基礎知識 |
掌握基礎知識 |
掌握基礎知識 |
《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
《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
從業資格證滿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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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應類別資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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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管理及押運人員資格:
(1)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初中以上學歷;
(3)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
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4)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押運員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
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
有效期——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
效期屆滿 30 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對三年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分有滿分記錄的,以及有酒后 駕駛、超員20%、超速50%或12個月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駕駛人,道路旅客運輸企業不得聘用
其駕駛客運車輛。
道路寬度
高速公路大型車車道 |
3.75m |
高速公路小型車車道 |
3.5m |
道路安全凈空:路面至上跨橋梁底部、涵洞上方內表面或道路上方橫跨物最低點的凈空高度。
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 |
5m |
三、四級公路 |
4.5m |
城市道路 |
各類車輛4.5m,小客車3.5m |
行車遇險時的安全防護:
(1)正面碰撞:非駕駛員一側,雙腿向前蹬直,身體后傾,克服慣性;駕駛員一側,雙腿抬起,或臥倒側座, 避免擠壓。
(2)側面碰撞:努力使側面碰撞為剮蹭,身體向駕駛室傾斜,拉住方向盤,避免甩出
(3)追尾碰撞:腿部彎曲,身體前傾,縮頭抵住儀表道路安全生產風險是指道路運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 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可能性。
車輛行駛性能與道路運輸安全:
動力性 |
最大爬坡度:滿載時汽車以一擋在良好的路面上所能通過的最大坡度。貨車運行最大爬坡度一般在 30%左右,即坡度角為16.7°左右。 |
制動性 |
總質量大于3500kg的貨車及客車;空載MFDD不得小于5.4m/s²;滿載MFDD不得小于5.0m/s² 1)制動器形式:氣、液、鼓、盤。盤式應用較廣; 2)制動協調時間; 3)路面附著系數; 4)超載率 制動器熱衰退:汽車長時間進行強度較大的制動時制動器的溫度升高后,制動摩擦片性能下降,產 生的摩擦力矩和制動力減小,制動效能降低。針對熱衰退的措施: (1)在長大下坡連續制動時,低擋低速行駛,采用發動機或排氣輔助制動; (2)選用耐熱性強的材料 |
制動性 |
(3)改進制動器的結構形式,如采用盤式制動器; (4)加快制動器的散熱速度,如貨車制動器強制性淋水。 輔助制動系統:緩速器、發動機制動、排氣制動; 發動機制動效力最低,緩速器制動效力最好; 根據國家標準要求,車長大于9m的客車、總質量大于12t的貨車和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裝備 緩速器或其他輔助制動裝置。 |
第2章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技術
安全生產管理結構
客運企業及分支機構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應當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包 括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其他負責人),運輸經營、安全管理、車輛技術管理、從業人員管理、動態監
控等業務負責人及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20(含)輛以上客運車輛 |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且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
20輛以下客運車輛 |
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
300(含)輛以下客運車輛 |
每30輛配備1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最低不少于1人 |
擁有300輛以上客運車輛 |
每增加100輛車增配1 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
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原則上按照每5 0 輛車 1 人的標準配備,最低不少于1 人。
道路客運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1次,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安排部署 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安全例會至少每月召開1 次,通報和布置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擁有2 0 輛( 含 )
以下客運車輛的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可與安全例會一并召開。
在發生造成人員死亡、3 人 ( 含 )以上重傷、惡劣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后,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
會議或安全例會。
安全生產投入
運輸類型 |
旅客運輸 |
貨物運輸 |
危險貨物運輸 |
投入標準 |
上年度實際營收1.5%逐月提取 |
上年度實際營收1%逐月提取 |
上年度實際營收1.5%逐月提取 |
運輸類型 |
客運站 |
貨運站 |
|
投入標準 |
上年度實際營收1.5%逐月提取 |
上年度實際營收1%逐月提取 |
客運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以下職責: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標準,組織落實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客運駕駛 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以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依法建立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配 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4)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
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
(6)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8)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9)定期組織分析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10)按相關規定匯報道路客運生產安全事故,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工作。
(11)實行安全生產績效管理,定期公布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并積極采納工會、職工關于安 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駕駛員聘用月法和條件
駕駛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客運企業不得聘用其駕駛客運車輛:
(1)無有效的、適用的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件,以及誠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單的
(2)36個月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3)最近3 個完整記分周期內有1個記分周期交通違法記滿1 2 分的;
(4)36個月內有酒后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個月內有3次以 上超速違法記錄的;
(5)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記錄,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以及發現其他職業禁 忌的。
合同期 |
試用期 |
3個月以上不滿1年 |
不超過1個 月 |
1年以上不滿3年 |
不超過2個 月 |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 |
不超過6個 月 |
車身結、強度、出口
(1)車長大于9m 的營運客車右側應至少配置兩個乘客門。后置發動機的營運客車后輪后方不應設置乘 客門;
(2)車長大于9m的營運客車,無論車身左側是否設置駕駛員門,均應在車身左側設置符合要求的應急門。
應急窗
車長大于9m |
至少4個外推式, |
左右至少各2個, |
至少2個安全頂窗 |
大于7m小于等于9m |
至少2個外推式, |
左右至少各1個, |
至少1個安全頂窗 |
第3章道路貨物運輸安全技術
總質量 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員不需要取得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
總質量4.5噸以上的普通貨車以及危險品運輸車等特種車輛,仍然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
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
撤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
(1)持證人死亡的 (2)持證人申請注銷的 ; (3)年齡超過60周歲的 (4)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 (5)超過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 |
(1)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 業要求丑沒有主動申請注銷的。 (2)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有主要責任的。 (3)發生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 作業的。 |
道路運輸安全
倘若從業資格證因超過有效期180日而被注銷的,在原證件 超過有效期2年內(含2年),可在完成24學時的繼續教育后, 申請參加相應類別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規定的理論科目考試。 考試合格的,恢復其原有從業資格,初始領證日期以原證件 為準,原證件作為考試報名申請材料之一存入檔案。 |
從業資格證件被撤銷的,在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 2年內不能申請相應范圍的從業資格。被注銷、 撤銷的從業資格證件,由發證機關收回,公告作 廢并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件自行 作廢。 |
誠信考核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 級、AA 級、A 級和B 級表示。等級
劃分采用計分制,分值越高相應的等級越低。
A A A 級 |
A A 級 |
A 級 |
(1)上一考核周期的誠信考核等級為 AA級及以上 (2)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分值為0分。 |
(1)未達到AAA級的考核條件; (2)上一考核周期的誠信考核等級為 A級及以上; (3)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分值未達到 10分。 |
(1)未達到AA級的考核條件; (2)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分值未達到 20分。 |
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實行計分制,考核周期為1 2 個 月,滿分為20分,從道路運輸駕駛員初次領 取從業資格證件之日起計算。 一個考核周期屆滿,經簽注誠信考核等級后,該考核周期內的計分予以清除, 不轉入下一個考核周期。
根據道路運輸駕駛員違反誠信考核指標的情況, 一次計分的分值分別為:20分、10分、5分、3分、1 分五種。
承載能力:總質量大于3500 kg 的貨車和掛車(封閉式貨車、旅居掛車等特殊用途除外)裝用輪胎的總 承載能力應小于或等于總質量的1.4倍。
合理搭配輪胎:同一軸的輪胎規格和花紋應相同,輪胎規格應符合整車制造廠的規定。換裝新胎時, 應盡量做到整車或同軸同換。
輪胎磨損控制要求:掛車輪胎胎冠花紋深度應大于1.6mm , 其他機動車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應大于
或等于 3.2mm , 其他輪胎胎冠花紋深度應大于或等于1.6mm 。
輪胎胎面和胎壁上不應有長度超過25 mm 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輪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 超限運輸相芙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貨物運輸車輛,屬于超限運輸車輛:
(1)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 m。
(2)車貨總寬度超過2.55m。
(3)車貨總長度超過18.1m。
(4)車貨總質量超過相應車型的總質量限值。
超限運輸
跨省——向起運地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申請——受理機構協調聯合審批;
省內——向起運地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申請——受理機構審批;
跨市——向起運地市級公路管理機構申請——受理機構審批;
跨縣——向起運地縣級公路管理機構申請——受理機構審批。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m , 或者總寬度超過3.75m , 或者總長度超過28m , 或者總質量超過
100t, 以及其他可能嚴重影響公路完好、安全、暢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記錄載貨時車貨總體外廓尺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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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的輪廓圖和護送方案。
甩掛運輸的基本組織形式:
(1)一線兩點,只在一端甩掛
(2)一線兩點,兩端都會甩掛
(3)多點裝卸貨,循環甩掛運輸
科學進行貨物拼裝配載
(1)液體不與固體拼裝;
(2)有不良氣味的貨物,不與茶葉、香煙、大米等食品拼裝;
(3)普通貨物不與危險貨物拼裝,毒性物質不與食物拼裝;
(4)易碎物品、易磨損的袋裝貨物,不與包裝不規則的貴重物品拼裝;
(5)車廂潮濕、防雨設備不良,不裝糧食、綢布、紙張等怕濕物品。
第4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技術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其他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根據本企業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應急預案 演練, 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托運人基本要求 |
承運人基本職責要求 |
誰托運,誰告知(MSDS和安全標簽) 誰托運,誰包裝 誰托運,誰取證 誰托運,誰留檔(1年) |
誰承運,誰檢查; 誰承運,誰配車; 誰承運,誰監控; 誰承運,誰防護; 誰承運,誰限速。(80km/h,60km/h) |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主要的類型及適裝范圍簡述如下:
(1)瓶裝氣體、包裝類危險貨物應根據介質屬性,以及是否需要通風、防雨、防水、防濕或者裝卸便捷 等要求,選用集裝箱或者欄板式、廂式、倉柵式貨車/半掛車運輸。其中,氣瓶直立道路運輸時,應符合《氣
瓶直立道路運輸技術要求》(GB/T30685-2014) 的要求。
(2)氣體類應使用移動式壓力容器運輸。
(3)液體類應根據介質屬性選擇金屬或者非金屬常壓罐式車輛運輸或者罐式集裝箱、可移動罐柜等運輸。
(4)運輸過程中需要控制溫度的危險貨物(如部分有機過氧化物、感染性物質等),則可以溫度控制要求 選用不同類型控溫車輛。
車輛管理要求
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m³;
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 m³ 。
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t。
車輛安全防護設施使用要求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尾部應安裝接地端導體截面積大于或等于100mm² 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無論空、 滿載應始終接地,以避免需要排除靜電時而沒有接地從而造成意外。如果拖地膠帶使用到不能再延長時,
應及時更換。嚴禁使用接地鐵鏈。
罐車帶有接地片(柱),接地片(柱)與車架之間的電阻值應小于等于5Q。
道路運輸安全
日常維護 |
一級維護 |
二級維護 |
三檢:前中后 六潔:發動機、潤滑油、空氣濾清器、 燃油濾清器、蓄電池、儲氣筒 四漏:水、油、氣、電 |
以潤滑、緊固為作業中心內容,并 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 |
以檢查和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 制動蹄片、懸架等安全附件 |
駕駛員 |
有能力自己維護 不具備條件委托維護 |
由汽車維修企業執行 |
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 1 2 個月進行
1 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 個 月進行1 次檢測和評定。
壓力容器罐體檢驗
年度檢驗每年至少一次;首次全面檢驗應于投用后1年內進行;下次全面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根據 其安全狀況等級,按照罐體安全狀況等級和充裝介質確定。
車型限制:
(1)禁止使用報廢的 、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 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2)除鉸接列車、具有特殊裝置的大型物件運輸專用車輛外,嚴禁使用貨車列車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3)傾卸式車輛只能運輸散裝硫黃、萘餅、粗蒽、煤焦瀝青等危險貨物;
(4)禁止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車輛使用限制:
(1)禁止危險貨物專用車輛超限超載運輸;
(2)不得使用運輸有毒、感染性或者腐蝕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3)除運輸有毒、感染性或者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外,其他專用車輛可以從事食品、生活用品、 藥品、醫療器具以外的普通貨物運輸,但應當由運輸企業對專用車輛進行消除危害處理,確保不對普通貨
物造成污染和損害。
(4)限運、憑證運輸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運輸。
運輸劇毒和爆炸品的車輛駕駛室內應配備一個干粉滅火器,車輛兩側應配備與裝載介質性能相適應的 滅火器各一個。液化氣體運輸罐車兩側各應至少配備一只不小于4kg 的手提滅火器,且安裝牢靠,取放方便。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 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 個 月進行1 次檢測和評定。
壓力容器罐體檢驗:年度檢驗每年至少一次;首次全面檢驗應于投用后1年內進行。
運輸中基本作業要求 |
運輸后基本作業要求 |
(1)安全駕駛行為;六不 (不超速、不超載、不分心、不疲勞、不酒駕、不帶病) (2)按照指定線路行駛;定線、定時、定速 (3)不隨意停車: (4)按時檢查休息;4h應休息20min以上,24h內累計不超過8h; (5)押運監管: (6)異常情況處理; (7)事故處理。 |
(1)回場檢查; (2)清潔車輛 (3)停車入位 (4)表單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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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進站: 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車區)、無關車輛不進站;
六不出站: 超載營運客車不出站、安全理性檢查不合格營運客車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帶不出站、駕
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營運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 “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
(1)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室內停車場和體積超過5000 m³ 的站房應設室內自動消防系統;
(2)站房安全管理:客運站應建立安全巡查制度,配備1~2名安全人員,在售票、候車等區域實施安 全巡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確保旅客安全。
(3)設備設施的合理使用:目前,設施設備的保養和維護普遍實行“三級保養制”,即日常保養、 一級 保養和二級保養。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1)特別重大、重大——向單位所在地衛生部門報告——衛健委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統 一領導和指揮。
(2)較大——向單位所在地衛生部門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 和指揮。
(3)一般——啟動應急預案——車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 重大治安事件的應急處置:
(1)事件發現人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辦公室召集值班警員趕赴現場。
(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經授權后向當地公安部門報警。 (3)秩序維護小組對外圍進行警戒,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并及時報告外圍的異常情況。
(4)政府治安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后,全體人員應主動給予配合和支持。
第6章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信息化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或者牽引車的道路貨物運
輸企業,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的車輛類型主要有:(1)載客汽車;(2)危險貨物運輸車輛;(3)半掛牽引車;
(4)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 12 t 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道路運輸企業是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的責任主體。
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限值的設置應當符合客運駕駛員 24h 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h , 日間連續 駕駛不超過4h , 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h , 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 min , 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 超過日間限速80% 的要求。
動態監控數據應當至少保存6 個 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應當至少保存3 年。
道路運輸企業、服務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記為不合格:
(1)使用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的監控平臺或車載終端的;
(2)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
(3)設置技術壁壘,阻礙車輛正常轉網的;
(4)一年內累計三個月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
道路運輸安全
(5)其他嚴重違反動態監控規章制度的。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成立應急預案工作組(點將) |
預案編制工作組中應邀請相關救援隊伍以及周邊相關企業、單位或社區代 表參加。 |
資料收集(偵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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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估(知彼) |
——— |
應急資源調查(知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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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編制(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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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面推演(演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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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評審(評審) |
從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全面性、應急預案體系設計的針對性、 應急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響應程序和措施的科學性、應急保障措施的 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方面進行評審。 |
批準實施 |
通過評審的應急預案,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實施。 |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
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 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 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1)情況一:安監不管,但要知情的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應急管理部;
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2)情況二: 安監管的
單位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 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 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3)情況三: 跨區域等特殊情況的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
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前10頁紙
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
急管理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 理部門。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 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
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6)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客運應急處理器材、防護設施設備:
(1)隨車配備與車輛類型相適應的滅火器,滅火器應在有效期內,并安裝可靠和便于取用。對于客車, 僅有一個滅火器時,應設置在駕駛員附近。當有多個滅火器時,應在客廂內按前、中、后分布,其中一個 應靠近駕駛員座椅;
(2)隨車配備三角警告牌,并妥善放置;
(3)隨車配備停車楔,數量不少于兩個,并妥善放置;
(4)客運企業應主動排查并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每月檢查車內安全帶、應急錘、滅火器、三角警告牌,
以及應急門、應急窗、安全頂窗的開啟裝置等是否齊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是否暢通。
運輸車輛應配備的裝備包括:
(1)與最大允許總質量和車輪尺寸相匹配的輪擋;
(2)一個三角警告牌;
(3)眼部沖洗液(第1類和第2類危險貨物除外)。
典型交通事故現場處置與救援
及時正確擺放危險警告標志:
①若在一般道路上,擺放在來車方向距事故車輛50~100 m 以外的位置;若在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上,
擺放在來車方向距事故車輛150 m 以外的位置;夜間擺放的距離應適當增加;
②若在坡道、彎道、隧道等視線不良的路段,擺放在入坡道、入彎道、入隧道或能更早提醒來車注意
的位置;
③當事故車輛占用對向車道或會影響對向來車正常通過時,在車輛前方和后方的合適位置同時擺放。
(2)若車輛的危險報警閃光燈仍有效,立即開啟;
(3)在夜間或雨、霧等視線不良天氣條件下,若車輛的示廓燈和前后位燈仍有效,立即同時開啟。
道路運輸安全
組織現場人員疏散
(1)若在一般道路上,組織現場人員轉移到道路以外的安全區域;若在高速公路上,轉移到來車方向距
車輛100 m 以外的道路或護欄外側的安全區域;不應讓現場人員滯留在行車道上;
(2)若事故車輛出現起火或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發生碰撞產生泄漏等情況時,立即隔離現場,組織
現場人員轉移至安全區域,采取降溫、滅火等措施,必要時設法將車輛駛離現場;
(3)若隧道內事故車輛出現起火或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發生碰撞產生泄漏等情況時,立即組織現場 人員沿遠離事故車輛或從距隧道出入口、安全通道較近的方向逃生。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及救援措施
基本要求
(1)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駕駛員、 押運員應當立即根據應急預案和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損害及危害的
擴大;
(2)事故現場的處置要求: 一是采取個體防護措施;二是采取初期應急處置措施;三是放置警告標志,
設置警戒,協助疏散人員;四是實施現場保護方案; 五是配合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的要求。
安全防護措施(救援人員)
后期處置
(1)污染物處理;(2)受傷人員處理;(3)事故后果影響消除和生產運輸秩序恢復;(4)善后賠償;(5)事故 經過、原因和應急處置工作經驗教訓報告;(6)應急預案的更新。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補報;
其他事故自發生之日起 3 0 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補報。
事故調查工作實行“政府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性質惡劣影響巨大的,同一區域同類事故頻發,安全生產不受重視群眾反響十分強烈的,上級人民政
府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 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 組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 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
調查。
1.調查組組長: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1)政府直接組織調查組——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2)政府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3)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被授權的有關部門指定
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未經組長允許,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信息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 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經負責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可最長延期60 日。 需要技術鑒定的,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該時限,其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時限可以順延。
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主體是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誰組織調查誰批復。
(1)對于重大事故、較大事故、 一般事故、負責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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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作出批復;
(2)對于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作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最長不超 過 30日。
(3)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
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車輛維護制度的原則是“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適時更新”。
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 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
日常維護由駕駛員實施; 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由道路運輸經營者組織實施,并做好記錄。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且每年接受再教育時
間不得少于12 學時。
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車輛維護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包括
(1)設備安全管理規程。管理規程主要是對設備使用過程的維修、安全檢查及檢測、檔案管理等的規定;
(2)設備安全技術要求。安全技術要求是對設備正常運行技術狀態所做的規定;
(3)設備操作過程規程。操作過程規程是對操作程序、過程安全要求的規定,它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 核心。
車輛檢測中主要安全隱患工位
(1)車輛的待檢場地;
(2)柴油車廢氣檢測工位
(3)底盤下方檢測工位。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關鍵崗位職責
教練車的日常安全檢查為本車教練員,對教練車的行車安全負主要責任。
教練員要持證上崗,實行一車一教練制度。教練員與相應的教練車備案必須相符才能進行教學訓練,
如換教練員必須通知教務室變更。
訓練場安全管理規定:
教練員在教學過程中不得擅離職守,必須隨車教學;
坡道定點停車處嚴禁學員逗留、觀望;
進入訓練場限速5km/h , 場地內禁止超車、并行、逆行等
專項訓練場地安全管理規定樁訓安全管理規定:
場地訓練速度不得超過20km/h ;
專項訓練場地,教練員必須跟車訓練, 嚴禁放任學員自學自練
駕駛員道路訓練安全防范要求
路訓時車速不得超過50 km/h 。嚴禁在路口、繁華路段、超市、水果、冷飲攤前停車換人。